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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党的教育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展示我院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在喜迎建党九十四周年之际,经研究,决定举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演讲内容

本次演讲要以发生在我院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的真实事迹为题材,通过演讲表达我院广大职工牢记领袖教诲,不负党的重托的决心,展示我们以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创新奉献、为人师表的崭新面貌。

三、参赛对象

各分工会选派1名教职工参加。

四、讲稿要求

1.讲稿应讲述我们身边先进人物或集体,要主题鲜明,事迹真实感人。

2.讲稿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题目自拟。

五、演讲要求

1.演讲时可使用音响、音像等多种媒体手段。

2.每人的演讲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

3.演讲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尽量脱稿。

六、评分标准

记分采取10分制,满分10分,具体标准如下:

1.演讲内容5分(紧扣主题,联系实际,内容充实,有典型性);

2.语言表达3分(普通话标准,语速适中,表述流畅);

3.仪表形象1分(精神饱满,举止得体,表情动作到位);

4.演讲时间0.5分(不满6分钟或超过8分钟酌情扣分);

5. 脱稿0.5分(按实际酌情计分)

七、评奖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获奖者将获得证书和奖金。

八、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时。

比赛地点:老图书馆报告厅。

九、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于6月10日确定参赛人员,并把名单报送工会。各参赛人员于6月15日前将演讲稿电子文档传送工会。联系人:顾承瑶,联系电话:84201903,邮箱:gh@sqc.edu.cn

2.比赛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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