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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宿工办〔20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推荐符合市“五一巾帼标兵”人选,九游会ag真人官网将在各分工会所报人选中选取一名上报市总工会,所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至九游会ag真人官网顾承瑶处,联系电话:84201903。


工会
2015年10月20日
宿工办〔2015〕4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
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双争”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展示全市广大女职工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激励女职工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伟大实践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工会拟于2016年“三八”期间,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表彰名额
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0个,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40名(具体名额详见分配表)。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自觉践行家庭美德、传播文明风尚,积极参与改革、推动发展,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文明有礼、和家有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女职工。
此前已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面向基层和一线女职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2、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评,同级工会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上级工会审核。
3、各县(区)总工会,市开发区、新区、园区(总)工会和市级机关工会工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报集体及个人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有关意见。
4、市总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和市直单位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国梦宿迁篇章而努力奋斗。
2、请认真填写推荐表。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并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需提供一张900KB以上工作场景照片。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3、请各县(区)总工会,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总)工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基本情况分类表和照片电子版,发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sqng1996@126.com
联系人:罗金,联系电话(传真):84399052。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3、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4、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汇总表
5、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汇总表
6、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情况分类表
7、宿迁市五一巾帼标兵申报情况分类表

宿迁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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